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3 月 10 日)
第8條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前項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