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3 月 10 日)
第1條
為促進國土永續發展,辦理國土保育相關事項,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