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 105 年 11 月 01 日)
第5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濕 地影響說明書審查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十五萬元;採行異地補償或 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措施者,每件加計新臺幣十五萬元。

申請變更濕地影響說明書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申請濕地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許可:每件新臺幣十萬元。

二、申請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許可:每件新臺幣二萬元。

三、重新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申請許可: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