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14 日)
第5條
顧問公司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 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