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 105 年 04 月 11 日)
第6條
主辦機關辦理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之審核結果,應簽報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定,並於核定次日起十四日內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及以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