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 105 年 04 月 11 日)
第5條
主辦機關辦理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審核,涉及其他機關權責事項者 ,應邀請其他機關共同審核,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