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8條
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