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2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獨占性使用,指於特定範圍之陸地、水面、水 體、海床或底土,設置或未設置人為設施,進行一定期間或經常性,管制 或禁止人員、車輛、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之排他性使用。

前項所稱人為設施,指以人造方式施設之浮動式或固定式構造物及工作物 。

第一項獨占性使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優先保障原有之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