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許可案件,除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考 量下列事項:

一、填海造地之申請案件,是否屬行政院專案核准之計畫,或經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電信、能源等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

二、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者,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都市設 計準則。

三、是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確有使用、設置需要。

四、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

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六、是否為其他法令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