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9條
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格式如附件一), 載明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條件辦理情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提出。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或海域者,應分別向各 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說明書規定並 依第十條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填具查核表(如附表),併同送請中 央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