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妨礙或規避。

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