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個案情形,定其許可期間。

使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許可 使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