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5 年 02 月 01 日)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應依本法第七條所定規劃管理原則 辦理。

前項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應以文字及圖表說明,並檢附明確標示濱海陸地 與近岸海域界線之海岸地區範圍圖、海岸保護區位置圖、海岸防護區位置 圖、特定區位位置圖、重要海岸景觀區位置圖及自然海岸線標示圖。其中 位屬濱海陸地之各項圖資,比例尺不得少於五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