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公園收費標準  ( 104 年 12 月 28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鵝鑾鼻公園園區參觀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全票新臺幣六十元。

二、憑下列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免費優待: 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十二歲以下之兒童。 2.非假日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3.出示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4.公務觀摩人員應出示公函。 5.出示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6.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來函申請。 7.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

(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八折優惠。

第3條
鵝鑾鼻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

(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

(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

(三)機車:新臺幣十元。

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