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 104 年 10 月 22 日)
第8條
於活動場所舉辦活動,管理機關及舉辦人增設臨時性之服務臺、廁所盥洗 室、輪椅觀眾席位及停車空間等設施設備,應考量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 者之通行及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