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  罰則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9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 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