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  罰則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逕行施工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回復原狀 ,屆期未遵從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