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 104 年 01 月 30 日)
第13條
異地補償面積在零點二公頃以下,經評估不影響重要濕地內保育標的生物 之棲息、水資源系統及面積完整性者,得同意繳納代金;其金額計算公式 為重要濕地損失面積乘以每平方公尺土地購置成本、每單位濕地復育與經 營管理成本及每單位重要濕地損失之生態經濟價值之加總(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