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 104 年 01 月 30 日)
第14條
重要濕地審議小組進行審議時,應請申請人列席說明;相關之人民或團體 代表,得列席陳述意見。

申請人及相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應於陳述意見完畢後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