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 103 年 12 月 23 日)
第8條
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得申請展延一次。

依前項申請展延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