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準  ( 103 年 07 月 23 日)
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作業要點第二點及 第三點之非行使國家刑罰權案件之鑑定,經受理者,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