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 103 年 04 月 02 日)
第4條
經前條初審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 行審查,必要時得至現場勘查。許可使用濕地標章之廢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