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 107 年 07 月 06 日)
第24條
既有住宅申請補助評估費用,同一性能類別以補助一次為限。但補助性能 類別僅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且其初步評估結果為需進行耐震能力詳細 評估者,得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