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11條
基於資料共享及互惠原則,與彙整發布機關簽訂合作契約、專案計畫或有 助資訊互惠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因業務需要申請住宅資訊時,得減 半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