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 106 年 03 月 23 日)
第13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之建築師、 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及室內裝修業專業施 工技術人員,應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 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