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之評鑑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居住協助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依社會住宅相關法規規定及經主管機關決議應受評鑑項目。

主管機關應擬訂評鑑實施計畫,於實施評鑑前六個月公告之,並通知被評 鑑者。

前項評鑑實施計畫應包含受評鑑對象、實施期程、評鑑流程、等第認定基 準及獎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