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整建或維護 ( 106 年 09 月 11 日)
第16條
申請補助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範圍內存在違章建築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載明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眾通行等情形,其合法建築物部分之實施工程 經費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