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整建或維護 ( 106 年 09 月 11 日)
第10條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補助經費,應具 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表明下列事項:

(一)更新單元位置、範圍及面積。

(二)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權屬、使用情形、戶數及現況照片。

(三)課題及對策。

(四)預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實施方式。

(五)預定作業時程。

(六)經費需求及項目明細。

(七)後續維護管理構想。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