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3 月 14 日)
第1條
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 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