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 98 年 09 月 08 日)
第12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 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