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 97 年 08 月 26 日)
第3條
申請晉升等級、營造業登記、複查、變更組織或合併者,應依下列規定繳 納審查費: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五千元。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四千元。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

四、專業營造業每案新臺幣三千元。

五、土木包工業每案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