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 98 年 04 月 14 日)
第4條
下水道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專任承裝技工受聘僱同意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專任承裝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 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下水道承裝商名稱及營業地址。

二、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專任承裝技工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 及身分證明文件。

三、資本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