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 98 年 04 月 14 日)
第12條
下水道承裝商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承裝技工工作證遺失或 破損者,應向原發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