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 96 年 06 月 21 日)
第2條
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領開業證書。

三、最近六年內積分三百點以上之研習證明文件。

四、建築師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相片五張。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二、建築師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原領開業證書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