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 95 年 12 月 01 日)
第2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六百萬元,其承攬工 程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 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