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 95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專責業務主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十年以上者。

二、具有博士學位,及三年以上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實務或研究經驗者 。

三、具有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實務或研究經驗者 。

四、領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七年以上營建管理、品質管理等實 務或研究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