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98 年 04 月 15 日)
第8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

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

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

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

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

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