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98 年 04 月 15 日)
第22條
市區道路橋梁設計規定如下:

一、橋梁之車道應配合橋梁二端平面車道配置佈設。

二、在橋梁結構安全無虞下,應精簡量體、造型與周邊環境景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