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103 年 06 月 05 日)
第7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各項試驗服務,除設備使用外,應免費提供中文試驗報 告書每件二份。

前項試驗服務需提供英文試驗報告書者,每件二份計收翻譯及製作工本費 ,十頁以內者,每件計收新臺幣三千元;超過十頁者,每十頁加收新臺幣 二千元;不足十頁者,以十頁計算。

前二項中文、英文試驗報告書之換發或加發,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千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