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103 年 06 月 05 日)
第6條
委託本所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 一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以二時段計收,每天最高計收 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