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7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 、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 備。

前項作業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