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5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