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38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 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 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 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二、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