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28條
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其申請審核之圖說涉及消防安全 設備變更者,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 關審核合格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