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24條
室內裝修圖說包括下列各款:

一、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二、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 於一百分之一。

三、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 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