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20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 領證後四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 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