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102 年 03 月 01 日)
第16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 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