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5 日)
第25條
檢查員於登記證有效期限五年內,有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五項情形之一 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改正達三次,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得報請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