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5 日)
第21條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