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5 日)
第19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領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之專業技 術人員,應於領證後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相關機關( 構)、團體或學校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